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流程
一、政策依据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如委托再加工,受托加工企业取得的加工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单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加工费,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加工企业应开具普通发票结算加工费。
二、资料领取和报送
企业可到昆山国税网站上登陆外税办公厅(注册会员)“表单下载”窗口打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也可到分局出口退税办公室(三楼东厅305#)领取,填好后按下列顺序装订后报送: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 用A4纸);
2、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汇总表(一式二份用A3纸);
3、委托方企业申请;
4、外销加工合同(复印件);
5、内销加工合同(复印件);
6、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复印件);
7、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8、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9、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10、外销发票(复印件);
1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除第1、2、项不需装订外,其它资料须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
三、受理审核
分局退税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供的资料并且审核无误后,在《免税证明》、《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编号,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台帐》,并将《汇总表》一份、《免税证明》两份返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
四、注意事项:
1、《免税证明》上第一栏的税务局应填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
2、《免税证明》上第二栏应是受托方销售给委托方;
3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免税证明》及《汇总表》上的发票号码为受托加工发票号码,金额为人民币,有效期限为一年。
4、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与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上的数量、金额若有差异,则在《免税证明》取小办理;
5、对于委托企业发生的来料加工转加工发给两个以上的受托企业,因只涉及到一张外销发票或一张报关单,要求企业一次报送,并在报关单上注明受托方企业名称及加工数量、金额。
6、企业对于同一份报关单、外销发票应该办理免税证明一次,不宜分多次办理。
7、《免税证明》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各收执一份。
五、附委托方企业办理免税证明申请例文。
XX公司关于办理免税证明的申请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本公司为XX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位于昆山市XX镇,公司主要生产XX。本公司XX年XX月承接XX国XX公司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合同号为XXXX,其中上衣XX件,裙XX件,裤XX条;实际出口上衣XX件,金额XXX元,裙XX件,金额XXX元,裤XX条,金额XXX元。其中本公司自己生产上衣XX件,裙XX件,裤XX条;委托XX公司加工上衣XX件,裙XX件,裤XX条,加工费XXX元,开具普通发票号码XXXXX,加工合同号为XXX;委托XX公司加工上衣XX件,裙XX件,裤XX条,加工费XXX元,开具普通发票号码XXXXX,加工合同号为XXX(如外发加工企业或笔数较多,下划线部分可用表格形式表述,但必须将所有项目如实反映,即受托企业、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品名、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发票数量。);以上XX笔均属来料加工转加工复出口产品,请予以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均为真实的、可靠的、合法的,如有违法,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XXX公司名称及公章和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可在昆山国税网站—办税指南—涉外纳税操作指引窗口里查阅到以上内容。
咨询电话:57361907 办理地点:出口退(免)税申报大厅(三楼东面305#)
昆山市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二ΟΟ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