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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宗教信仰自由 |
| 关键词:西藏 信仰
| 时间:2008-2-18 17:53:31
| 阅读次数: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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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大多数人信奉藏传佛教。全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只有约2000人,信奉天主教的近600人。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处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内外,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受到了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西藏重新全面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以来,西藏平反了冤假错案,相继恢复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向西藏地方拨专款两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维修了建于公元七世纪的大昭寺,公元八世纪吐蕃王兴建的桑耶寺,藏传佛教格鲁派四大名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伦布寺。为了维修布达拉宫,国家一次就拔款4000多万元。1984年,中央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公斤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主持下,修复了五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至今,西藏得到修复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达到1400多处,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政府还多方设法寻回在“文化大革命”中散失的佛像、法器等宗教用品,分发给各寺庙,受到广大僧人和群众的欢迎。
近年来,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庙中开办了学经班,现有学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了拉萨印经院,几年来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供给区内外各藏语系佛教寺庙。1990年,自治区佛协又得到政府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加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佛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现在全区有3.4万多名僧尼。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们参政、议政,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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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人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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