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
| 关键词:焦炭 贸易 2008年 商务部
| 时间:2008-7-23 9:03:32
| 阅读次数:6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规范出口秩序,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
|
来源:
商务部外贸司
【打印】
【收藏】
【关闭】 |
|
|